丈夫名下住房贷款,可否转成用妻子公积金贷?权威回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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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丈夫名下住房贷款 , 可否转成用妻子公积金贷?

丈夫名下住房贷款 , 可否转成用妻子的公积金贷 。 据说重庆公积金中心可以转 , 是否属实?如果可以转要怎么转呢?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这种情况是可以转为妻子的公积金贷款 , 但是主贷人不能发生变化 。 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一)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簿;

(二)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 包括结婚证等;

(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 。 对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 , 可不另行提供收入证明 。 提供收入证明应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 , 收入证明月收入金融超过1万元的需提供近6个月银行流水;

(四)印章齐备且登记合法有效的原《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商业性《借款合同》、抵押登记手续;

(五)原商业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不含公积金组合贷款)最近不低于3个月以上的贷款还款明细 , 应注明当前剩余贷款本金余额;

(六)《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七)所购房屋契税缴税证明或全款发票;

(八)借款人还款账户 , 该账户须为贷款申请银行所属个人一类账户;

(九)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报告有效期3个月) 。 带齐相关资料后到公积金贷款受理点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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