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文杰说 , 这种“摇一摇”弹窗所涉及的更多的是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问题 。
“虽然此类弹窗设置了‘跳过’按钮 , 而且消费者确实能够通过按钮跳转到非广告页面 , 但是 , 如果‘摇一摇’非常容易触发 , 手机用户走路、坐车乃至身体的细微动作都会导致‘摇一摇’跳转到广告页面 , 那么消费者就不是自主地而是被迫进入到广告平台 。 经营者也不再是以一种诚信的方式推送和呈现广告 , 而是以一种变相强迫的方式陷消费者于不得不进入广告页面的境地 。 ”
刘文杰介绍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 ,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 , 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 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 , 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 “广告服务同样如此 , 消费者有权拒绝广告的推送 , 经营者也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拒绝广告的便捷途径 。 ”刘文杰说 。
实际上 , 《广告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 , 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 , 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 。
刘文杰认为 , 对于网络弹窗乱象 , 监管部门整治期间相关企业确实收敛不法行为 , 但专项活动后乱象又继续 。 “主管部门宜对屡教不改者从重处罚 , 对违反弹窗广告的具体表现加以明确 , 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 此外 , 还必须保持消费者的投诉渠道畅通 , 建立投诉反馈机制 , 从而在打击违法弹窗领域形成长效机制 。 如此多管齐下 , 方能让弹窗不再乱弹 , 让网络‘牛皮癣’得到根治 。 ”刘文杰说 。
【变相强迫?App开屏广告又出“摇一摇”新花招】来源: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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