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给有房的北京人,女方最好别在房产证加名,否则吃亏的只是女方

嫁给有房的北京人,女方最好别在房产证加名,否则吃亏的只是女方

----嫁给有房的北京人 , 女方最好别在房产证加名 , 否则吃亏的只是女方//----

嫁给有房的北京人,女方最好别在房产证加名,否则吃亏的只是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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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房价毫无疑问是中国大陆最高的 , 北京的买房压力远高于其他城市 , 目前 , 北京的房价均价大概在60000左右 , 即使是在北京购买一套小户型的住房 , 光是首付就需要花去70多万 , 而如果在小县城 , 这已经足够全款购买一套房 。 比起北京的房子 , 北京户口拥有的福利 , 似乎具有更大的吸引力 , 而如果想要获得北京的户口 , 在北京有一套房子实际上是必不可少的条件 。

因此 , 在目前的相亲市场上 , 已经有房的北京人无疑是相当吃香的 , 多数北漂的年轻人 , 最大的愿望就是在北京买房定居 , 而如果结婚对象是已有房的北京人 , 这门婚事总体来说还是为大众所看好的 。 不过 , 结婚不得不牵扯到房产的问题 , 目前国人结婚有一个习惯 , 那就是女方在结婚之时 , 通常会要求男方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 然而来自甘肃的一位姑娘却表示 , 自己结婚的对象正是已经有房的北京人 , 父母却为何不建议在房产证上加女儿的名字呢?

这位姑娘提到 , 自己与对象是在北京认识 , 当时男方家里已经经历过拆迁 , 刚好分得几百万的拆迁款 , 结婚之前 , 男方在北京四环以内购买了一套住房用作婚房 , 结婚之时 , 女方提出要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 婚后夫妻两人共同还贷 , 男方也欣然应允 , 对此 , 女方的父母却表示反对 。

首先 , 在新婚姻法颁布之后 , 对于婚前财产的保护更加严格 , 由于房子的首付完全由男方支付 , 房子的产权完全属于男方 , 女方无论是在房产证加名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还贷 , 房子的产权都与女方无关 , 而由首付出资人决定 , 因此即使女方在房产证上加上了自己的名字 , 也没有任何意义 , 得不到任何的好处 , 一旦两人离婚 , 女方分不到房子的任何产权 , 房子日后的升值也与女方无关 , 顶多根据婚后还贷的部分对女方进行补偿 。

其次 , 房产证加名不仅不会给女方带来好处 , 反而会带来坏处 。 北京是我国房价调控最严格的城市 , 也限购最为严格的城市 , 在买房问题上 , 体现出很明显的认房又认贷 。 尽管房屋的产权与女方无关 , 但是 , 女方婚后参与了共同还贷 , 就等于背上了房贷 , 而随着新征信认定的标准颁布 , 如果离婚之时 , 房子的房贷还未还清 , 那么女方身上的背负的房贷 , 并不与是否拥有产权为转移 , 也不以是否离婚为转移 。

因此 , 假如婚姻破裂 , 女方即使不是主贷人 , 离婚后如果想要重新买房 , 将被认定为有房有贷 , 需要承担80%的首付 , 对于普通家庭来说 , 北京的房价本来就高不可攀 , 80%的首付几乎难以承受 , 女方离婚之后想要在买房 , 除非经济条件发生本质性转变 , 想要再买房简直是痴人说梦 。

所以说 , 嫁给有房的北京人 , 女方最好别在房产证加名 , 否则吃亏的只是女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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