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一房被“两”卖?法院判:退480万再赔4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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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普法
近年来 ,
我国房地产市场迅速发展 ,
面对房价持续上涨的利益诱惑 ,
总有些开发商动歪心眼 ,
因此造成的违约现象也日益增多 。
最近 ,
家住青岛市黄岛区的李某
就遇到一件烦心事 ,
自己购买的房屋竟被“一房两卖” ,
遇到这种情况 ,
李某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接下来跟随普法君一起来看吧~
2019年1月 , 李某与某置业公司签订认购协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 双方约定 , 李某于2019年1月31日前一次性交清房款480万元 , 某置业公司于2019年6月30日之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网签 , 如果某置业公司未在约定日期网签 , 要向李某退还全部房款并按10%支付赔偿违约金 。
合同签订后 , 李某如约交清了房款 , 只等开发商办理最后一步网签手续 , 就可以拥有自己梦寐以求的房子了 。 李某掰着指头、掐着日子 , 终于到了双方约定的网签日期 , 却迟迟没有收到某置业公司的消息 , 李某多番催促 , 对方仍不配合办理手续 。 此时 , 李某突然心生疑惑 , 是不是自己购买的房子有问题 。
李某立即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 , 发现该房屋早已办理了网签 , 户主为某投资管理公司 , 经过深入了解 , 原来某置业公司于2017年2月与某投资管理公司签订了该房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 并按375万元出售给该公司 , 办理了网签 。
苦苦等了半年的房子 , 竟然是别人的 , 气愤的李某当即找到某置业公司讨要说法 , 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违约金480万元 , 均遭到了对方拒绝 。 多次协商未果 , 李某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将某置业公司诉至法院 。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 , 某置业公司承认已经与某投资管理公司办理了网签事项 , 但表示愿意继续履行与李某的合同 , 只是因为资金周转困难需要一段时间进行协调 。 此外 , 某置业公司认为李某要求解除合同尚未达到约定解除的条件 , 并且根据合同约定 , 赔偿数额480万元太高 ,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
法院经审理查明
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 原告李某已按认购协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 , 被告某置业公司也应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 被告某置业公司隐瞒了已经将房屋先于原告李某出卖给了他人 , 并办理了网签的事实 , 原告请求解除合同 , 于法有据 。
虽然合同约定 , 若被告未在约定日期前办理网签 , 除退还全部房款外 , 另按10%支付赔偿违约金 。 但被告故意隐瞒事实 , 明知不能按协议履行 , 仍与原告签订合同 , 要求原告李某支付大额的购房款 , 减轻自己的责任 , 对被告某置业公司的这种不诚信行为应予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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