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是不是等待判刑,能再一次申请监视居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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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 , 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 那么 , 监视居住是不是等待判刑 , 能再一次申请监视居住吗?
网友咨询:我有一个叔叔 , 他因为涉嫌盗窃罪被警察给抓了 , 后来法院给他判了刑 , 但是后来我们申请给他办理了监视居住 , 它是符合监视居住的条件的 , 但是不知道他监视居住后还会判刑吗?法院会不会再一次给他判一个有期徒刑的 , 那我们还能不能够再一次申请监视居住呢?
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董姝丽律师解答:
监视居住不是等待判刑;是否被判刑最终要看法院的判决 , 有犯罪嫌疑也可能被监视居住 。
监视居住属于逮捕羁押替代性措施 , 公安机关依法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 , 最长期限为六个月 , 但不能由同一机关在同一诉讼阶段适用二次 。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 监视居住 , 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 , 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 , 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 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 , 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 , 案件尚未办结 , 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 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 , 也不交纳保证金的 , 可以监视居住 。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董姝丽律师解析:
监视居住后是否被判刑最终要看法院的判决 , 有犯罪嫌疑也可能被监视居住
1、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 , 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
2、是否会被判刑还是得取决于法院的审理 , 监事居住后可能会向一般的案件一样被提起公诉 , 也可能会免于起诉等 , 监视居住这个强制措施本身是不会影响到后面的刑诉流程的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 被判处管制的 , 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 , 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 , 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 , 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 , 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 , 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
但是 , 不得指定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 , 除无法通知的以外 , 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 , 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
被监视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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