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的区别如下:
1.目的或作用的不同 。从给付义务的目的在于实现给付的利益;附随义务的作用在于弥补给付义务的不足 。
2.不确定性的程度不同 。从给付义务其内容在债的发生时通常可以得到确定;附随义务在债发生时,基本不可能确定 。

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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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诉性不同 。能够独立诉请履行的为从给付义务,不能独立诉请履行的为附随义务 。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60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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