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婚前财产分割新规定 新婚姻法


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 , 除非书面约定 , 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 , 或以口头形式约定 , 双方无争议的 , 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 为夫妻共同财产 , 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

婚姻法婚前财产分割新规定 新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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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 , 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 , 应归本人所有 。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 , 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分割财产时 , 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 , 差额部分 , 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 , 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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