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之债管理人可以请求本人为其管理事务时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而本人必须偿还因此而形成的债务,不然管理人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当事人支付该笔费用 。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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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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