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点会计培训 金石会计有限公司( 二 )


成立日期:1995年4月17 日
营业期限:1995年4月17日至2035年4月16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宁国市庄村方竹岭
法定代表人:冯沾富
注册资本:伍佰万圆整
经营范围:萤石开采、加工、销售,矿山机械设备销售,萤石精粉收购、加工、销售,萤石收购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冯沾富出资255万元,持有目标公司51%的股份;潘恒松出资245万元,持有目标公司49%的股份 。
(二)交易股权涉及矿业权的基本情况
目标公司持有宁国市庄村萤石矿《采矿许可证》,由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核发,证号为C3400002010126120097250,登记有效期限壹拾年,自201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9日,生产规模5万吨/年,矿区面积:2.7189平方公里,开采矿种为萤石(普通),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 。
四、交易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出让方:冯沾富、潘恒松
受让方: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宁国市庄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交易标的、价格和支付方式
1、交易标的为出让方冯沾富持有的目标公司31%的股权,潘恒松持有的目标公司49%的股权,合计为目标公司80%的股权 。
2、本次交易的方式为承债式收购,交易价格包括承担目标公司债务的金额(“承债价款”)和受让目标公司80%股权所支付的转让价款(“转股价款”) 。其中承债价款根据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以2019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审计报告》确定的债务金额扣除尚未支付的采矿权权益金为准;转股价款参考《审计报告》确定的目标公司净资产以及公司聘请的具有矿业权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以2019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庄村萤石矿采矿权《评估报告》确定的采矿权评估增值额结合确定 。
各方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不高于人民币10,400万元,即承债价款和转股价款等公司为取得目标公司80%股权所向目标公司和转让方支付的全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400万元 。如《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出具后,审计及评估结果满足交易条件,则各方确定最终交易方案并签署正式协议;如审计及评估结果不能满足交易条件,则各方另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各方同意终止本次交易 。
3、支付方式:金石资源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和承债价款,具体如下:
(1)《交易意向协议》生效及《交易意向协议》的附件《股权质押协议》签署的条件均满足后的2日内支付定金贰仟万元;
(2)在正式的交易协议生效后5日内,金石资源向目标公司和/或转让方支付陆仟万元首期款(“首期款”),首期款优先用于向目标公司支付承债价款 。
(3)在金石资源向目标公司支付首期款后10日内,各方应办理完毕将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股权转让给金石资源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交割日”) 。
(4)在交割日后2日内,转让方应当向受让方交付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财务资料、业务资料等,并完成目标公司的资产交接(“交接日”) 。
(5)交接日后7日内,金石资源向目标公司和/或转让方合计支付二期款(“二期款”),其中向目标公司和/或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扣除首期款和定金的剩余部分 。转让方因转让标的股权而应缴纳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并由受让方代转让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直接代为缴纳;同时转让标的股权享有的相关税收优惠(如有)项下的经济利益由受让方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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