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管理是做什么的 物资管理制度( 二 )


3.1.13 特采管理规定 特殊情况下的紧急用料、特殊情况下让步放行使用管理规定
① 特殊情况下的紧急用料:采购员根据材料主管领导或厂长的口头或电话通知,可先采购,后补交采购计划 。要求使用部门或材料申请人员在2-3日内补交计划,无特殊原因,未及时补交计划的,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
② 特殊情况下让步放行使用:对于用量较少的特殊材料、需要提前订购、生产周期较长的材料或紧急用料,入厂检验不符合相关技术或合同要求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可以让步放行使用的,办理相关手续后,可入库使用 。
3.2 材料成本控制制度及考核办法
3.2.1 材料办应适时掌握材料市场价格,尤其是A、B类物资,随时为项目承揽人或技术人员提供准确的成本价格信息;无特殊原因,因报价不准确造成产品或项目实际成本高于报价成本的,高出部分按材料成本的10%,由采购员承担 。
3.2.2 对于特殊材料(如油漆、电焊条)实施定额管理,无特殊原因,超出定额使用的,按超出部分原值由领用班组或个人承担 。
3.2.3 无特殊原因,采购物资的实际进货价(发票价)超出合同价的,超出部分的50%由采购员承担;
3.2.4 无特殊原因,某个项目或产品实际领用材料超出计划的,超出部分的50%由车间或项目组承担;
3.2.5 因技术人员或材料申报人员核算错误,造成项目或产品实际用料高出或低于计划成本0.5%以上,超出部分的50%,由材料申报人员负责;低于成本的处罚50-500元 。
3.3 仓库管理控制制度及考核办法
3.3.1 仓库内物资应摆放整齐,分门别类进行管理,脏乱差的库房,处罚保管员50-500元 。
3.3.2 仓库(场地料车间应配合仓库)每月28-30日或每个项目完工后进行清点盘库,将盘库明细分发主管领导、材料采购人员、技术办及审计办,做到帐卡物一致,特别是库房外现场的钢材必须做到账目数量、型号清楚,因账目不清、造成库房物资积压的,处罚仓库保管员200元;因此造成物资报废或浪费的,按物资原值由库房保管员承担;
3.3.3 采购员因对库存物资数量、型号掌握不清、不准确,没有做到所采购的物资与库存相同规格型号的递减,造成库房物资积压的,处罚采购员200元;因此造成物资报废或浪费的,按物资原值由采购员承担;
3.3.4 无特殊原因,库存物资(不含本厂生产的产品以及小五金件)必须按计划发放,无计划擅自发放的,发现一次处罚保管员50元;
3.3.5 工具、劳保领用,除按计划发放外,必须交旧领新,否则处罚保管员50元;
3.3.6 因保管员工作失误,将材料发放错误,造成损失的,处罚保管员50-500元,严重者调离岗位 。
3.3.7 所有发料凭证,保管员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记账要字迹清晰 。如发生凭证缺失,处罚库管员50元;
3.3.8 特殊库存物资,如油漆、氧气、乙炔、油料等易燃易爆物资必须单独存放,存放地方要有特殊标识,并且通风要好;
3.3.9 严禁在库房内吸烟及明火作业,不准在库房内安置火炉或点火,发现一次扣罚保管员50元;
3.3.10 各车间指定固定领料负责人,车间领料人在领料和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保证材料完好,同时应认真检查所领物品是否完好,物品一旦发出若发现损坏库房概不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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