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的用益物权包括哪些 用益物权包括哪些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
用益物权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
【法律依据】

民法典中的用益物权包括哪些 用益物权包括哪些

文章插图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七条,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八条,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时,该用益物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经设立的地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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