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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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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