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开放平台化妆品商品信息合规规范大全


京东开放平台发布了化妆品商品信息合规规范,规则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商家赶紧来了解规则内容:
第一章概述
第一条目的

京东开放平台化妆品商品信息合规规范大全

文章插图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经营化妆品相关商品的京东平台第三方商家(不适用京东国际“域名为jd.hk”的商家) 。
本规范适用于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化妆品商品 。
第三条化妆品展示内容包括:
(一)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
(二)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四)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五)全成分;
(六)净含量;
(七)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 。
第四条展示位置:主图(可置于最后),需保证信息全面展示(张数不限) 。
第五条展示形式:可展示产品实物图、包装平面图、文本信息图 。
第六条特殊要求:
(一)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
(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 。
第四章其他注意事项
(一)化妆品成分应当按照配方含量的降序列出 。
(三)化妆品名称使用商标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商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 。
(四)需在商品规格参数模块中准确填写批准文号/备案编号、是否特殊化妆品、是否儿童化妆品等参数信息,禁止出现填写信息与化妆品注册或备案资料不一致的情况 。
(五)填写格式参考:
——特殊化妆品注册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填写格式可参考: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
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bmgzh/20210112114521164.html
——是否特殊化妆品填写可参考: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七十八条
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flxzhfg/20200629190501801.html
——是否儿童化妆品填写可参考:
《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六条、第十四条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20211008171226187.html
第五章违规处理
第十二条京东开放平台商家应当在本规则发布后进行自查、整改,若本规范生效后商家仍未按照本规范发布商品信息,或存在虚假宣传等情形的,京东有权依据《京东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第35条虚假宣传、第39条不当发布商品或信息等采取处理措施 。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京东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以京东平台公告的形式向第三方商家公示;第三方商家入驻京东平台即表示接受京东其后不时调整、颁布的管理规则 。
第十四条若涉及特殊商品的,除满足本规范要求外,仍须符合特殊商品相关规则 。
第十五条第三方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文件 。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 。本规则尚无规定的,京东有权酌情处理 。但京东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商家在京东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京东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如有违约即视为对本规则的违反 。
第十六条本规则于2021年12月7日发布,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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