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法院执行的程序如下: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
(2)法院受理 。

请问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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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
(5)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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