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 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的《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布 。 这是国家加强网络数据法治化的又一重要举措 , 对数据处理企业、数字化转型企业而言 , 将在搭建数据架构、完善数据合规体系等方面具有促进作用 。
数据产生于网络之中 , 其资源属性也因网络而放大 。 对数据处理者来说 , 一方面 , 掌握的数据越多 , 平台推荐就越精准 , 客户黏性就越高;另一方面 , 掌握的数据越多 , 数据安全保障责任就越大 , 数据合规建设更显迫切 。
近年来 , 《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相继出台 , 对数据安全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 相关配套法规相继更新完善 。 对标法律法规 , 如何将其落实到企业运营与交易的实际中去 , 既是企业长期要做且必须做的事 , 同时企业在实操过程中也产生不少困惑 。
数据合规 , 首先明确了行为边界 , 知其有所为、有所不为 。 国家网信部门依照数据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安全和相关监管工作 。 此次征求意见的条例草案既明确监管部门职责 , 也对数据处理者提出明确要求 , 划定行动范围、行为方式、应尽义务等 。
从企业运营层面看 , 以精细化管理保障平台规则、隐私政策、算法公平公正 , 可以说是数据合规的要义之一 。 条例草案的规定直接回应“大数据杀熟”、平台“二选一”、低价策略、个人信息保护等热点问题 。
值得关注的是 , 条例草案首次提出 , 平台规则、隐私政策制定或者对用户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修订 , 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行业协会互联网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这是推动数据管理公开透明的创新举措 。 此外 , 平台不得在平台规则、算法、技术、流量分配等方面设置不合理的限制和障碍 , 限制平台上的中小企业公平获取平台产生的行业、市场数据等 , 阻碍市场创新 。
对企业交易层面而言 , 面临的是数据合规的全链条全过程监管 。 形成常态化数据安全保障机制 , 是数据合规的要义之二 。
【筑牢数据安全防护网】不管是合并、重组、解散、破产 , 还是境外上市等各类交易场景 , 都要接受数据监管 。 今后 , 企业交易行为触发网络安全审查的门槛将越发严格 , 符合条件的不仅要主动向监管部门申报、报告 , 而且每年开展一次数据安全评估 。 “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数据处理者 , 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编制数据出境安全报告 , 向设区的市级网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以下数据出境情况”等规定 , 都是明确时间节点的“规定动作” , 进一步加强了企业自身的数据安全保障责任 。
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引 , 国家构建起保障数据安全的法治体系 。 数据安全从立法到执法强力推进 , 监管则日趋精细化、法治化 。 企业按照数据分级分类管理 , 做到精细化防护 , 才能更好落实网络数据安全责任 。 毕竟 , 保证企业经营交易行为的正当性、合法性 , 事关企业发展大计 , 不可不察 , 不可不慎 。 (李万祥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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