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一方欠债之所以是个人债务 。是因为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使用 。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
如果夫妻举债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 。

文章插图
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 父亲欠债无力偿还子女有无义务偿还
- 夫妻离婚贷款房子如何过户其中一方
- 离婚后一定要付抚养费吗
- 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并登记在一方名下
- 婚前买的房子婚内卖掉是共同财产吗
- 离婚协议过户房产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协议离婚后
- 婚姻内出轨和第三者有孩子犯法吗 婚内出轨第三者犯法吗
- 另一方找不到人怎样才可以离婚
- 离婚后房贷是否可以过户到一方名下
- 婚内共有房产离婚要怎么处理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