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的法律义务:
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一个合理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 。
2.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先履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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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当事人依据前条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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