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中原告主体怎么确定


诉讼请求赔偿的主体资格就是原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告,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使其人身或财产受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死亡人的权利继受人以及死者生前,残者残前抚养的被抚养人 。
1、因交通事故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人” 。包括:行人、乘车人、车辆驾驶人三种 。上述这三种人在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后人身遭受损害的,均可作为原告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 。
2、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这类“人”是与受害人之间存在抚养、赡养或继承法律关系的近亲属 。

交通事故诉讼中原告主体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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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单独享有被扶养人的扶养费和共同享有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近亲属则包括:配偶、子女(含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等 。享有此项赔偿的权利人均可以原告身份参与诉讼,为共同原告 。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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