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这意味着,出租房屋原则上由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则由约定负维修义务的一方维修 。如果合同双方互相推脱,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
因此,租的房子出现问题,在没有约定维修方的前提下应该由出租人来维修 。

文章插图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 由谁来承担孩子损害他人健康的法律责任
- 劳务派遣单位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工单位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呢
- 离婚时能否索要精神损失费
- 淘宝售后怎么检测人为损坏
- 医疗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有什么
- 交通事故的财产损失要如何确定
- 发动机缺缸会损坏发动机吗
- 产品有缺陷造成的损害怎么索赔
- 长期吃素或致神经受损和不育是真的吗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人身损害赔偿是共同财产吗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