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的定义 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素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给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 。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 。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 。

聚众斗殴罪的定义 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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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本罪 。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本罪主体 。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 。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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