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规范自动续费服务

_原题是:规范自动续费服务(纵横)
柴春元
因具有便捷高效的特点 , 自动续费现在已成为很多互联网产品的标配 。 然而 , 据媒体调查发现 , 当前 , 部分App自动续费套路深 , 给退订续费服务设置了诸多障碍 。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 , 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电子商务法也规定 ,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 , 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 现实中 , 一些App提供的格式合同条款 , 并没有尽到提示义务 。
自动续费的另一个问题 , 是开通容易退出难 。 开通只要手指点一点 , 但退订却“难于上青天”:有的需来回折腾好长时间 , 有的还要转换几个平台 。 繁琐程序显然极大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
本是为方便交易双方 , 怎么就成了只方便某些商家?格式条款由商家单方制定 , 是造成“跑偏”的关键 。 为此 ,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 , 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 , 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五日 , 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 由消费者自主选择 。 这一强制性规定明确了消费者拥有续约或解约的选择权 , 有效平衡了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 。
值得深思的是 , 相关规定如此明确 , 自动续费问题为何还是顽固存在?将主要责任归咎于消费者维权意识缺乏 , 恐怕有失公允 。 须知 , 个人、个案的维权 , 不但时间等成本高 , 还存在“点对点”的局限性 。 与之相比 , 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监管 , 让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得到处罚、交易规则得到及时纠正 , 其效果将更加直接和普遍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案件调查等监管执法活动时 , 可以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提供有关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 。 况且 , 相关交易规则就挂在平台 , 商家固然有机会运用格式条款制定权设置套路 , 监管部门进行检查、取证工作同样也很方便 。 因此 , 若能切实加强对平台交易规则的监管 , 着重对平台上有关格式条款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 同时积极鼓励消费者监督 , 相信这一问题必能得到有效解决 。
【人民日报:规范自动续费服务】(摘编自《检察日报》 , 原题为《加强格式条款审查 , 遏制自动续费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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