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行政许可应当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认为通过相关法律方式能够解决的,应当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一条,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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