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行为记录拟与住房保障挂钩( 三 )
乱堆乱放:
清理费用或由责任人承担
在楼道等公共空间堆放杂物的 , 物业管理人应当告知其限期清理;拒不清理的 ,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 , 并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存在安全隐患 , 危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 物业管理人可以报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同意 , 或者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代为清理 , 清理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高空抛物:
拒不改正拟罚款一千元
从建筑物向外抛物 , 由物业管理人予以劝阻 , 要求改正 。 拒不改正、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 , 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一千元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 , 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物业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未加强宣传告知、发现抛物行为未予以劝阻的 ,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 , 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 从建筑物向外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 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
噪声扰民:
警告后不改正拟罚款二百元至五百元
违反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或者室内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 , 由公安机关处警告 , 警告后不改正的 , 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采访人员 李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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