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双方就财产损失赔偿有争议,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分为两种情形:
一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赔偿权利人、赔偿义务人未共同提交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的书面申请,不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对其损害赔偿问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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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后提起民事诉讼 。赔偿权利人、赔偿义务人共同提交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的书面申请后,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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