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的房屋被卖了两次怎么办?

我购买的房屋被卖了两次怎么办?

----我购买的房屋被卖了两次怎么办?//----

我购买的房屋被卖了两次怎么办?


"multi_version":false

去年的4月20日 , 王某购买了一套商品房 , 并与房主严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 双方约定总价款为82万元 , 王某当天付了购房款45万元 , 约定剩余房款一个月后全部付清 , 同时房主严某须配合王某办理该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 。

半个月后 , 纪某从朋友那里得知房主严某有意出售商品房 , 在与房主严某联系看房后 , 表示愿意以87万元价格购买该商品房 , 并同意一次性付清购房款 。 随后房主严某与王某联系要求增加购房款 , 王某不同意 。 于是房主严某隐瞒了已与他人签订购房合同的事实 , 又将该商品房卖给了纪某 , 并与纪某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 事后房主严某与王某联系 , 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退还已付的45万元 , 王某感觉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 遂将房主严某告上法庭 , 请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这是个一房二卖的法律纠纷 。 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 , 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 。 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 。 本案例中该房主严某在与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同时 , 又与纪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 从而导致先后两位买方都希望获得同一房屋的利益冲突 。

本案例中 , 先买方王某与房主严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 , 不动产买卖合同 , 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 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 但是《物权法》同时也规定 ,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登记、转让、消灭只有经过登记才发生法律效力 , 不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 。

王某和房主严某虽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 但还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 所以还没有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 而纪某已经和房主严某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 所以纪某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 现在王某只能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 , 请求解除合同 , 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 , 而不能要求根据签订的购房合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

在现实中 , 为了防止一房二卖 , 买房人在办理过户手续前 , 可以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向房屋登记主管部门申请预告登记 , 预告登记后 , 未经预告登记人的同意 , 房主无权把房屋卖给第三人 。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以及所有权可不登记的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 经依法登记 , 发生效力;未经登记 , 不发生效力 ,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 , 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 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 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 , 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 , 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 , 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