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的刑事案件先期公布哪些内容

【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的刑事案件先期公布哪些内容】
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的刑事案件先期公布一下内容:
一、开庭的时间、地点;
二、被告人姓名;

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的刑事案件先期公布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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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诉的罪名;
四、公诉、审判人员的名字 。
公开审判的基本要求:
1、凡是公开审判的案件 , 应当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
2、建立一套与公开审判相配套的 , 便于群众旁听、采访人员采访的具体的工作制度 , 如旁听证发放、安全检查、法庭安全保卫制度等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 , 开庭审理前 , 人民法院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一)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二)开庭十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辩护人;
(三)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 , 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
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 , 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四)开庭三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五)开庭三日前将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
通知有关人员出庭 , 也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
(六)公开审理的案件 , 在开庭三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工作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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