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选择哪些人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是父母 。父母已经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 , 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 ,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 , 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该选择哪些人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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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 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总则》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 , 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该选择哪些人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 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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