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方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的,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或离婚后的一年内向对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
【法律依据】
【何时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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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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