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长租公寓“租金贷”坑了?那些发生在天通苑回龙观的纠纷你也可能遇到!( 二 )
法官提示
通常情况下 , 房屋内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客观上未影响到房屋的实际使用价值 , 但是该情形因影响到购房者的心理感受包括忌讳、恐惧等而造成房屋交易价值降低 , 违背了买受人对于房屋实际价值的期待 , 是影响买卖合同订立及履行的重大事项 。
合同法规定 ,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 法官建议 , 一方面 , 房屋出卖人出售房屋时 , 应当如实全面的将所售房屋信息特别是瑕疵充分告知买受人 , 在此基础上协商房屋价格 , 避免后期撤销或者解除合同导致交易失败、损失扩大 。
另一方面 , 买受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 , 应当仔细调查房屋的相关情况 , 并在合同中对出卖人承诺的事项进行明确记载 , 对出卖人未充分告知相关情形的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 , 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张贴侮辱他人告示 被判道歉赔偿
黄某和张某曾共同居住在某小区的一处出租房内 , 二人因琐事产生矛盾 , 张某搬离后在黄某居住的小区和工作地点张贴和散发《告示》 , 内容包括黄某的姓名、照片等详细信息 , 称黄某耍流氓、偷窃、内心阴暗等 。 黄某为此诉至法院 , 要求张某在小区公告栏中张贴道歉信 , 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张某散发和张贴的《告示》 , 对黄某的经历和品行的陈述具有侮辱性和诽谤性 , 足以对黄某产生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 因此侵犯了黄某的名誉权 , 张某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 法院判决张某向黄某书面赔礼道歉 , 在小区公告栏进行张贴 , 并赔偿黄某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 。
法官提示
公民享有名誉权 , 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 名誉权纠纷引发的原因通常是矛盾双方未能妥善处理其他社会关系 , 比如相邻关系、打架斗殴、争夺车位等 。 对此 , 双方应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原始纠纷 , 而不应该以散布不实言论加剧矛盾 。
此外 , 该类侵权行为除了实地发生以外 , 还发生在小区线上论坛、微信群等 , 有的业主不明事实 , 跟着转发、评论 , 可能造成共同侵权 。 建议业主在公共场合谨言慎行 , 以实际行动共建和谐社区 。
老人留下视频遗嘱 儿女争议起诉
陈老汉生前购买了一套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 , 留有一份录像遗嘱 , 表示待自己去世后涉案房屋归大儿子所有 , 大儿子分别给付二儿子42万元、小女儿30万元作为补偿 。 后陈老汉去世 , 三个子女未能就房屋继承问题达成一致 。 二儿子和小女儿主张遗嘱是父亲在受胁迫下录制的 。 大儿子诉至法院 , 要求继承涉案房屋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通过当庭播放录像遗嘱 , 可以看出陈老汉对涉案房屋作出了比较明确的处分 , 二被告主张录像遗嘱是老人在被胁迫下作出的 , 但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 , 法院对被告的辩解不予采信 , 对陈老汉的录像遗嘱效力予以认定 。 因此 , 法院判决涉案房屋归大儿子所有 , 大儿子给付二儿子房屋折价款42万元 , 给付小女儿房屋折价款30万元 。
法官提示
老年人的遗嘱订立和财产继承 , 是社区居民普遍关心的问题 。 通过录像订立遗嘱 , 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 ,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 二是录像遗嘱的取得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 如果遗嘱人是在受到威胁、引诱、欺骗、强迫等情况下订立的遗嘱 , 无法如实反映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 该遗嘱将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 三是录像遗嘱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 。 如果存在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 , 画面前后连接不紧密 , 内容被篡改 , 擅自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财产的 , 也将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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