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售楼时许诺扩建地下室却遭行政无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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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别墅院内被回填的土坑 , 王先生夫妻感觉心里堵得慌 。 龙湖滟澜山小区别墅大多业主多改扩建地下室 , 且售楼时也公开允许 , 偏偏他家在挖地下室时 , 惹出那么多莫须有的事端 。 目前 , 王先生起诉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并将大连龙湖西城置业有限公司列为第三人 , 终审判决获得胜诉 , 发生了法律效力 。 王先生夫妻认为龙湖地产在销售过程中 , 妄加许诺 , 甚至存在欺诈行为 , 要求全额退房 , 并赔偿他们的全部损失 。
售楼时许诺挺好 建地下室被阻挠
2017年3月27日 , 王先生与姜女士夫妻与大连龙湖西城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并销售协议》 , 购买龙湖滟澜山小区别墅62—106号房屋 , 合计面积近300平方米 。 同时 , 王先生夫妻与大连龙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 临时管理规约 , 装修服务协议 。 确定购买之前 , 王先生夫妻在考察龙湖滟澜山小区别墅时 , 销售人员与王先生的对话有录音为证 , 销售人员承诺小区别墅可以改建 , 并且领着他们参观了正在改建地下室的部分业户 。 正是认可了这一点 , 王先生夫妻才确定购买此房 。
2017年5月28日 , 王先生开始装修 。 6月初 , 装修同时 , 王先生开始在别墅院内挖坑 , 拟建地下室 。 据王先生介绍 , 这个坑大约60平方米 , 深四五米 。 物业公司负责人以王先生家邻居的墙体有裂纹为由 , 强行制止了他施工 , 并且要求赔偿 , 赔偿无果之后才报到了综合执法局 。
王先生感到不解 , 一是当初售楼时 , 销售人员是允许他们扩建地下室的 , 二来他们施工时 , 无论是施工车辆的进入还是建筑材料的运输 , 物业都没有干预 , 一路绿灯放行 , 对此也是默认的 。 同年6月23日 , 大连龙湖物业服务中心向王先生妻子姜女士邮寄发出整改通知书 , 要求其在2017年6月27日前将案涉房屋恢复原状 。 稍后 , 执法部门相关人员也找到门来 。 同年6月27日 ,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发现滟澜园167号6单元1跃3层1号房屋装修过程中存在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为由 , 并于同年9月15日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 , 责令王先生将房屋恢复原状并处罚款10万元 。
姜女士承认 , 他们在挖地下室时 , 确实给邻居院子造成了一点小小塌陷 , 但砌墙后完全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 邻居也曾经要求过相应的补偿 。 但事情经过物业和综合执法后 , 变得复杂化 。
起诉行政执法终获胜 处罚被撤销
王先生不服甘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处罚决定 , 遂对其进行了行政诉讼 。 2018年9月29日 , 沙河口区法院裁决 , \"撤销被告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17年10月23日对原告王先生作出的甘执法罚决字【2017】2-08-010号行政处罚决定 , 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 对于此案 , 2019年1月2日 , 大连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 , 维持沙区的一审判决 。 大连市中院认为:\"关于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认定属于建筑行业的专业性问题 , 并非众所周知或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可以推定的事实\" , \"本案上诉人(甘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供的《情况说明》系物业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出具 , 该主体不具有认定该问题的相应资质 , 故《情况说明》不能作为认定墙体性质的证据 。 因此 , 根据现有证据 , 上诉人认定被上诉人(王先生)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并据此作出的案涉行政处罚 , 事实不清 , 证据不足 , 原审法院判决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 , 并判决上诉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 并无不当 。 \"
诉讼中匆匆回填地下室令业主失望
尽管大连市两级法院均撤销了甘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王先生的行政处罚 , 但令王先生不解的是 , 在此案诉讼过程中 , 物业公司匆匆对王先生院内挖的坑进行了回填 。 王先生说 , 两级法院撤销甘区行政处罚决定 , 并令其重新作为处罚决定 , 在甘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重新作出处罚决定前 , 物业的回填行为违背了法院的判决精神 , 是违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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