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成围棋教育公司领导 聂卫平索赔200万( 三 )

  被告称双方存在合作

  “原被告之间存在悠久的历史渊源和合作关系 , 双方签署过商标和合作协议 , 公司对商标的正常使用不应认为是侵权关系 。 ”被告代理人表示 , 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 , 与原告出资的聂某公司签订了商标权的合作协议 , 聂卫平围棋道场、聂卫平围棋教室、聂道场三个注册商标在2014年12月31日前无偿转让给聂某公司 , 再由聂某公司将商标无偿给被告独家使用且未约定时间 。 因此 , 公司在2014年10月之后有权使用原告围棋教室商标 。

  此外 , 被告公司的官方微博是某藤公司注册 , 该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及股东均是聂卫平本人 , 其自2006年至2017年12月期间一直担任 。 原告本人在2006年10月个人独家授权某藤公司独家使用聂卫平围棋教室品牌 。 针对被告利用聂卫平姓名进行推广宣传 , 被告方还指出 , 公司使用的是拼音全拼并非汉字 , 不属于姓名权本身的概念定义 。 “被告即便有侵害行为 , 也没有造成实质损害 。 原告作为曾经的棋圣 , 公司与其合作推广围棋是双赢的局面 , 被告也没有恶意使用原告姓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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