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是合同一方当事人 。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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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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