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子女护理假”出台一年执行难 七成市民不知道也不敢请
去年12月1日 ,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 , 其中第十一条第三款尤为引人关注——“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 ,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 , 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十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 , 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十五天 。 ”
这个条款通俗地说就是 , 独生子女照顾患病住院老人 , 每年至少可享15天护理假 , 非独生子女则不少于10天 。 这项政策对老年人以及工作忙碌的年轻人来说 , 无疑都是一个好消息 , 被一些市民称为“子女护理假” 。
《办法》出台至今一年 , 长江日报采访人员却接到好几位市民反映“不敢请 , 请不了” , 再进一步了解 , 更多人则表示“不知道” 。 由于缺乏激励与监督 , 目前武汉能带薪享受护理假的职工并不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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