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的福音,南昌房地产市场进入全面规范整治阶段( 二 )

5.商品房价格是否包括水、电、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设施的费用 。

三、信息公示和告知行为有关要求

1.公示期限自商品房销售之日起至全部销售完毕之日止 。 所有公示资料均需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 。

2.公示的销售信息应与商品房网签备案信息一致 , 公示的项目名称应与已批准的预售许可证一致 。

3.公示信息以及宣传单、推介书等宣传资料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合法 。

4.不得公示或告知楼盘附近未建成招生的学校、幼儿园等信息;不得公示或告知未建成运营的机场、火车站、地铁站等 , 不得欺骗或误导购房人 。

5.商品房销售信息广告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有关规定 。

6.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专业培训 , 确保销售人员熟知项目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等情况以及房地产市场管理、信贷税收等方面的政策 , 严禁不符合项目实际或违反政策的误导和虚假宣传 。

四、加强信息公示及售前告知监管

1.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应加强商品房现场销售行为的监管和指导 , 规范公示标准与方式 , 提高公示水平 , 保证公示效果 。

2.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应不定期组织对楼盘销售现场进行检查或暗访 , 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应对本辖区内的全部在售楼盘进行现场巡查 , 确保销售现场公示和告知符合规定 。

3.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 应视情节轻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采取以下措施:

(1)书面警示;

(2)约谈企业负责人;

(3)公开通报批评;

(4)暂缓销售网签;

(5)计入信用档案 , 列入行业失信企业名单;

(6)列入资质许可机关抽查或审查企业 。

4.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应加强与市场监管、物价等部门的联动 , 及时对辖区内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 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

五、2019年12月1日以后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 , 执行本通知 。

这个文件将开发 , 中介全部纳入规范范围 , 南昌的朋友在今后的购房中会更有保障 。

更多房产信息 , 请关注“房协云” , 风里雨里 , 我在这里等你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