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有哪几种 效力在法律上的意义( 九 )

  
《民法典》条文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以案释法  
甲房地产公司小张业绩十分突出,小张为来看房的王先生一家介绍了相邻的上下两套商铺,房屋价格分别为11000元每平方米和12000元每平方米 。王先生看后非常满意,当即决定一并购买 。次日,甲房地产公司和王先生分别签订了两份房屋买卖合同,王先生付清全款 。10天后,小张找到李先生,表示自己看错了商铺价格表,上下商铺的价格应当分别为12000元每平方米和13000元每平方米 。希望能变更双方签订的两份房屋买卖合同 。王先生拒绝后,甲房地产公司遂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两份房屋买卖合同 。案例中小张代表甲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小张报错了价格,每平方米分别相差了1000元 。小张的行为属于对房屋买卖合同的价格产生了误解,这种误解给甲房地产公司一方造成了重大损失 。小张与王先生协商变更合同价格,王先生补齐差价是一种方式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房地产公司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主张撤销该合同 。重大误解撤销权行使期限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甲房地产公司如果在90日外主张撤销合同,则无法获得法律支持 。如果合同被撤销后,甲房地产公司应当全款返还王先生购房款,两套房屋重归房地产公司 。但对房屋价格产生重大误解的是甲房地产公司一方,甲房地产公司存在过错,应适当赔偿王先生一部分利息和其他损失 。  
法官说法  
01 撤销权的存续期间长短不一致,起算时间也不一致 。重大误解的行为人可能有过错,对方也可能有过错,但终究是基于行为人自己的判断而作出的行为 。假设除斥期间过长,意味着行为对方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处于权利义务关系不确定的状态,有失公允 。所以重大误解行为人的撤销权只有90日 。而胁迫行为可能一直持续,所以从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胁迫之日起计算撤销权,很容易让撤销权沦为空谈 。所以,将受胁迫人的撤销权规定为胁迫终止之日起1年,以真正保护行为人 。撤销权自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消灭的规定,也体现了法律在各方利益之间的平衡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一定要区分情况,尽快行使撤销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02 权利人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所以撤销权的所有人也可以放弃撤销权 。但是,放弃权利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因为一旦放弃,撤销权就消灭,无法挽回 。如果在撤销权到期前将标的物使用、转卖,或者明知可以撤销却主动履行义务或者要求对方履行,都会被视为放弃撤销权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作为撤销权的权利人,一定注意以上这几种行为,避免在不经意中丧失撤销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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