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有哪几种 效力在法律上的意义( 八 )

  
案例二 小赵欲购买小杨的一套古董家具,但小杨不想将古董家具卖给小赵 。小赵知道小杨特别喜欢家里的一条秋田犬,将其视为家庭成员的一员 。于是威胁说,如果你不把古董家具卖给我,我就把你的秋田犬拉出去卖了 。  
小赵的行为构成胁迫,因为小杨将秋田犬看成了家人,小赵的威胁确实让小杨心生恐惧才把古董家具卖给他,小杨享有撤销权 。  
法官说法  
01 法律保护行为人自由表达内心意思,但是如果仅仅是被欺诈、被胁迫,但并没有违背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思,那么受欺诈方、受胁迫方不享有法律赋予的撤销权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意思表示不自由但真实,如果赋予撤销权,虽然能最大限度保障行为人自由表达意思,但却令交易安全性和稳定性下降 。所以仅当意思表示不自由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时候,受欺诈、受胁迫的一方才能请求撤销 。  
02 在存在第三人欺诈的情况下,只有相对人知道欺诈情形的存在,受欺诈方才能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如果相对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受欺诈一方不享有撤销权,以保护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和社会交易的安全稳定 。而在受胁迫的情形下,法律不区分是受相对人胁迫还是受第三人胁迫,都赋予了受胁迫方撤销的权利 。因为在受欺诈的情形下,意思表示的自由程度还尚存在一些,毕竟是依照自己的判断作出,虽然判断的基础出现了错误 。但是在胁迫的情况下,行为人的自由意思表达受到了严重的威胁,需要法律救济的急迫程度远大于了对交易安全的维护程度,故有此规定 。  
03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因欺诈、胁迫违背自己真实意思作出了民事法律行为,要及时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行使撤销权时,要尽可能搜集相关证据,在最短的时间内行使权利 。但不能滥用这种权利,制造虚假诉讼等,否则不仅浪费司法资源还会受到法律严惩 。  
六 撤销权的行使及其法律后果(限期行使,一撤回到行为前)  
法言俗语  
前面我们讲到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在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重大误解、受欺诈、受胁迫、显失公平受损害的行为人也有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的权利 。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为了使民事法律行为尽快确定下来,维护社会交易的安全和稳定,法律规定了撤销权行使的条件和起止时限,法律上称为除斥期间 。同时,法律限定了对撤销权行使的最长保护时间,在保护行为人充分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思作出民事法律行为的同时,避免了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享有撤销权的情况,要及时行使,否则法律将不予保护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根据不同的情况而不同,一般的撤销权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如果不行使就归于消灭 。例如,商家与15岁中学生签订笔记本电脑买卖合同,商家在学生父母追认前享有撤销权,商家可以在知道学生年龄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要求互相返还 。超过一年时间,商家的撤销权消灭 。因为重大误解作出民事法律行为的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不行使,则撤销权消灭 。受胁迫的行为人,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 。如果在知道撤销事由后行为人自己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如果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消灭 。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拘束力,也就是我们说的自始无效 。那么民事法律关系就要恢复到民事法律行为设立之前的状态,取得的财产要返还,支付的价款也要返还 。如果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要折价赔偿 。行为人还要根据自己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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