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创业扶持项目 沈阳政府扶持创业( 四 )

  
解读:鼓励企业吸纳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 。  
针对农民工  
失业农民工可申请生活补助  
政策一:对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企业承担的养老和失业保险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内 。  
解读:鼓励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  
政策二:为失业农民工发放生活补助 。  
解读:政策明确用人单位对在沈阳实现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并失去工作的农民工,办理失业手续,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  
【沈阳创业扶持项目 沈阳政府扶持创业】 政策三:将返乡农民工就业援助范围,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服务 。  
解读:让农民工也有一技之长 。  
政策四:将返乡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对有创业愿望的返乡农民工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和政策、场地支持,重点加大对返乡创业农民工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  
解读: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  
政策五:对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劳务中介公司和未纳入财政补贴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对有境外输出资质的外派劳务机构,每组织输出一名城乡劳动者到埠外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享受100元至200元劳务输出补贴 。  

沈阳创业扶持项目 沈阳政府扶持创业
  
文章插图  
沈阳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小企业发展纳入本行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相应政策措施,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第四条 市和区、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中小企业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和落实有关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商、税务等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落实有关政策措施 。第五条 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提出扶持重点,报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条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统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制定中小企业统计制度 。  
统计部门应当依法开展中小企业统计工作 。第七条 中小企业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承担社会责任,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和完善信用评级和失信惩戒制度,引导中小企业提升信用等级 。第二章 资金支持第九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地方财政增长情况适当增加 。第十条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国际市场开拓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等事项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引导与中小企业发展有关的各类资金的使用 。政府财政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应当对中小企业按照与其他企业同等条件、同等安排的原则办理 。第三章 融资担保第十二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沟通协调制度 。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给予金融支持,开发中小企业信贷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第十三条 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机构依法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鼓励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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