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但是赠与合同经公证机构公证,且公证没有明显错误、赠与人就不能任意撤销该赠与 。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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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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