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文章插图
- 无事实婚姻的的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 怎样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如何办理最快
- 离婚男方不付抚养费可以吗
- 离异再婚是否需要离婚协议书
- 离婚后抚养能力能不能决定抚养权
- 女方起诉诉离婚男方不到庭怎么处理
- 离婚房子没有女方的名字如何处理
- 离婚时是否是所有财产平均分割
- 民法典离婚彩礼返还标准是什么
- 离婚诉讼的程序要经过哪些阶段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