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的对象是谁


【债权人撤销权的对象是谁】从形式而言,撤销权的对象包括四类 。
(1)民事法律行为 。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债权人撤销权的对象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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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约 。根据《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
(3)遗嘱 。根据《继承法》二十条第一款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
(4)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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