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之债给付的形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交付财物 。
2、支付金钱 。金钱在法律上被视为特殊的物,在债的履行以及不履行时的责任构成上具有自身特点,故应作为给付的独立形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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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移转权利 。是指不伴随物的交付而单独将某项权利移转于他人 。
4、提供劳务或服务 。
5、提交工作成果 。即债务人以自己的劳力、技术、智能等为债权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向债权人提交工作成果 。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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