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费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 。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 。土地使用费收费的收费主体是业主 。业主可以因车辆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费 。而管理费的收费主体是物业 。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

文章插图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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