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的费用谁来承担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费用应当由违约方来承担 。
在法院判决书下达前 , 就应当明确 , 不服从法院的判决 , 拒不执行的 , 一旦法院启动强制执行 , 那所产生的费用 , 则应该由违约方来承担 。
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 , 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

法院强制执行的费用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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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的费用谁来承担】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 , 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 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 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 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 , 按照0.1%交纳 。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 , 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 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 , 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 。被告提起反诉 , 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 , 由被告预交 。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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