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 有关“加拿大鹅”的消费维权事件持续引发社会关注 。 中国消费者协会今日发文表示 , 经营者对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主张权利设置各类不合理条款门槛 , 涉嫌违背相关法律规定 ,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
中国消费者协会表示 , 尊重消费者权利、保障消费者权益是经营者的应尽义务 , 它不仅应体现在营销条款、协议、承诺、声明中 , 更应落实到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妥善处理消费者诉求的具体行动中 。 在这方面 , 任何企业、任何品牌都没有例外特权 。 若说一套做一套 , 动辄以大牌自居 , 摆傲娇、秀优越、搞双标、玩歧视 , 高高在上 , 店大欺客 , 必将失去消费者信任、被市场所抛弃 。
近日 , 有消费者投诉反映 , 在上海一家加拿大鹅门店花一万多元买了一件羽绒服 , 却被要求签署“除非相关法律另有规定 , 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货品均不得退货”的“霸王条款” , 以至于这件有明显质量问题的羽绒服经过多次沟通仍无法退换 。
中国消费者协会指出 , 面对商标绣错、缝线粗糙、面料味道刺鼻等外观可见质量问题 , 消费者先是遭遇加拿大鹅“中国大陆店售货品均不得退款”等歧视性“更换条款” , 后又因被要求出具质量检测证明而陷入维权僵局 。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 ,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 , 有权获得质量保障等公平交易条件 。 第二十四条规定 ,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 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 , 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 , 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 , 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
中国消费者协会认为 , 经营者应当守法诚信经营 , 心怀责任担当 , 努力为消费者提供优质高效的产品和服务 , 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 把赢得消费者信赖作为企业发展、品牌长青的首要考量 。
中国消费者协会同时呼吁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主动监督 , 拒绝盲目品牌崇拜和炫耀性、攀比式消费 , 面对经营者的傲慢与偏见要敢于说不 , 遇到消费侵权行为要积极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 为营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出一份力 , 做会消费、善维权、有担当的新时代消费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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