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
因此,两人以上的当事人,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其中推选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最终法院的判决结果对所有的当事人都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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