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之过错责任由谁承担呢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 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 ,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 , 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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