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第十七条,遗嘱有下列形式: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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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遗嘱形式有 遗嘱的形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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