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许离婚的六个条件是什么


六个条件不允许离婚是: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不允许离婚的六个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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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4.夫妻感情未破裂;
5.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
6.被逼迫或者胁迫离婚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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