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预交保险费但代办者未予投保的


履行代理职责是代理人的义务,如果其不履行职责给被代理的权益造成损害,就应承担民事责任 。在保险期内,发生保险事故,却因保险合同未成立而得不到保险赔偿 。对这损失,代办着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已预交保险费但代办者未予投保的

文章插图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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