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损失费在什么情况下都不会支持的 。“青春损失费”应当按照精神损害赔偿进行理解 。
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犯人格权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
【法律依据】

文章插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青春损失费】(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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